| 住房保障篇 |
Topic 2:住房保障篇 Part 1文件: 文件一:《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和<長沙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長政辦發[2008] 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和《長沙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八年七月二十日 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 為切實解決我市城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加快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化運作進程,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建設部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1、總體要求 改革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方式,運作方式由政府運作改為市場運作,分配制度由實物分配改為貨幣分配,由暗補改為明補,通過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支持保障對象以自主購房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通過改革,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提升城市品位。 2、基本原則 (1)堅持以貨幣補貼為主的原則; (2)堅持分類實施、分批解決的原則;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4)堅持先購后補、不購不補的原則。 3、目標任務 通過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方式,力爭兩到三年內全面解決經濟適用住房歷史積壓保障對象的住房問題;新增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逐年運用貨幣補貼的方式予以保障,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二、補貼對象 符合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保障對象。 棚戶區、片區改造等重點工程拆遷戶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其被拆遷房屋產權面積應低于45平方米,且再無其他住房,年齡以法定結婚年齡為準,不受落戶時間限制。 三、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結合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以及國家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確定。2008年補貼標準為低收入無房家庭每戶8萬元,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棚戶區、片區改造等重點工程拆遷戶中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每戶5萬元。 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執行。 四、補貼資金來源 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安排,2008年市財政安排6億元,五區財政各安排1億元;2009年起根據市政府年度住房保障計劃和財政收入情況,確定當年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7:3比例安排。 五、房源保障 由市房產部門建立房源信息庫,定期發布,提供給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選購。今后,根據市場房價的情況公布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購房的標準。 六、實施程序 (一)公布方案 市房產部門根據市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年度計劃安排,在申報前將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年度方案向社會公布,方案內容包括補貼對象的條件、戶數、時間安排等。 (二)申請登記 凡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含原已經審批的保障對象),可在方案公布的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申請登記,填寫《長沙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2)《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確認單》(有效期內)或住房情況證明; (3)收入情況證明,由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及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工薪收入、經營凈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并扣除繳納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 (4)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社區居委會應予以受理并報所在街道辦事處初審。 (三)審查發證 1、街道辦事處接受申請后,應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查閱相關部門資料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在戶籍地及居住地社區予以公示,有工作單位的還應在工作單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者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公示期限為15天;無異議的報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復審。市稅務、勞動保障、工商、民政、住房公積金、公安等部門應配合做好收入核定的相關工作,申請人和有關單位及個人應接受調查,如實反映情況。 2、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對符合條件的,報區人民政府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 3、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及時將經區人民政府審核通過的申請材料報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準并備案。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準后,并發給貨幣補貼憑證,并建立申領貨幣補貼家庭(個人)檔案。申請貨幣補貼的戶數多于當年補貼計劃戶數時。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4、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尚未購買住房的積壓對象,2008年內優先審核、安排。 2005年7月1日~2008年7月1日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尚未購買住房的積壓對象,審核后根據年度計劃安排搖號確定,在2009年優先解決。 棚戶區、片區拆遷戶中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憑拆遷協議、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確認單到市住房保障部門領取貨幣補貼憑證。 (四)自主購房 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憑證的保障對象,應在發證之日起一年內在本市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自主選擇購買成套商品房一套,但戶型建筑面積最大不得超過建設部規定的12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積標準。一年內未購買住房的,補貼憑證作廢。今后還需要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應當重新申請審批。 (五)發放補貼 購買商品房期房的憑身份證、補貼憑證及商品房備案合同到市住房保障部門辦理補貼發放手續;購買商品房現房、二手房的在產權過戶時,憑身份證、補貼憑證及產權交易的有效憑證到市住房保障部門辦理補貼發放手續。保障補貼不得發放現金,由住房保障部門與開發商憑證結算支付。 七、產權處置 利用貨幣補貼購買的房屋,其產權性質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通過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上市交易時,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也可由產權人全額退回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款項后,變為完全產權。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住房的,如需再購買其他住房,必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所收回的補貼資金劃入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專戶。 八、其他 (一)本方案施行前已申請并取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購房申請人,可繼續購買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再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政策;選擇申請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應當按照本方案規定重新申報。本方案實施后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只能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政策。棚戶區、片區中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可自主選擇實物保障方式和貨幣補貼保障方式中的一種。 (二)建立舉報重獎制度和誠信申報制度。實行舉報重獎制度,對舉報屬實的給予重獎。實行申請人誠信申報,對冒領補貼者和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給予重處。具體細則由市房產部門制定。 (三)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員在審查和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市房產部門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并可根據本方案制定實施細則。 (五)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長沙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建設部等九部委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第162號令)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為做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標準,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市場上租賃住房的能力,切實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努力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規劃和分步實施的原則; (二)堅持適度調整和動態管理的原則; (三)堅持以租賃補貼為主和先租后補的原則; (四)堅持全面覆蓋和應保盡保的原則。 三、總體目標 2008年底前,我市各區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8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做到應保盡保,今后將逐步擴大覆蓋范圍。 四、對象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戶口。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五年以上,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家庭; (二)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三)住房。無房戶或住房困難家庭(2009年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2010年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單身人士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須年滿30周歲以上,并屬相關部門認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對象。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一個家庭只能享受一種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成員參與廉租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住房指申請家庭全部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或私有住房。申請家庭有二處及以上的住房,面積合并計算。 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有價證券、儲蓄存款及利息、借出款及紅利、資產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租金核減和實物配租為輔。具體分下列幾種情況保障: (一)對城市低收入無房戶或住房困難家庭,主要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二)對承租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產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對象,給予租金核減; (三)對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中的孤、老、病、殘等特殊住房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難家庭,優先給予實物配租。 六、補貼標準 廉租住房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按照市場房屋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承受能力及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測算。 2008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調整為無房戶每人每月160元;住房困難家庭每人每月80元,但一個家庭可享受的廉租住房租賃住房補貼金額最高每月不超過800元。 廉租住房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 七、房源來源 (一)已批在建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必須按規定的規劃設計要求、總建筑面積、套數、套型、布局、建設標準建設,建成后由政府收回和回購。 (二)制定收購二手住房,租賃二手住房等辦法籌集。 八、審批程序 (一)申請。由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填寫《長沙市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資料。 (二)初審。社區對申請家庭應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到所在單位調查情況和信函索證等方式,詳細了解審查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居住地點、家庭收入、住房狀況、資產及家庭成員的工作單位等情況,并在申請人戶籍和實際居住地的社區內張榜公示,公示期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街道辦事處。 (三)復核。街道應當自受理之日15日內,通過審核材料,組織評議,實地核實,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資產、成員的工作單位及居住地點等情況進行復核,提出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轉區民政部門審核申請家庭的收入情況。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家庭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家庭的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意見,并將申請材料及意見轉區住房保障部門。 (四)審批。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住房保障部門。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將審批結果對外公示,公示期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五)備案。市住房保障部門對各區上報的申請家庭,在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政務網公示,公示期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備案,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發放《長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資格證明單》。經公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書面通知申請家庭。 (六)補貼發放。申請家庭憑《長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資格證明單》自主到市場上承租住房,簽定租賃合同后報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準備案,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七)實物配租。配租對象由區住房保障工作局根據市住房保障工作局下達的房源指標,在已取得《長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資格證明單》的對象中產生,可采取搖號或按順序輪候的方式由各區確定,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監督。 九、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制。市政府對廉租住房保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市直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落實管理工作機制和人員,按照市政府下達的年度保障指標任務做到應保盡保。 (二)建立保障對象退出機制。按照動態管理原則,每年對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進行嚴格復審,對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象,采取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停發租賃住房補貼,停止租金核減等措施,取消保障資格,并記入保障對象的誠信檔案。 (三)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根據當年市政府下達的保障計劃確定資金需求,由市、區兩級財政按比例籌集,在安居工程基金中列入預算。廉租住房的修繕維護、設備維修更新、危房改造等相關管理費用,街道、社區住房保障工作經費,特別困難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減免等均在安居工程基金中列支。 (四)嚴格監督管理機制。申請人以虛報、瞞報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資格,對已經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以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退出實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同期市場租金標準追繳占用期間的房屋租金。 對出具假證明的組織和個人,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提起相關只能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工作人員在審核和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附則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四縣(市)廉租住房保障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7月20日 文件二:《關于印發<長沙市廉租住房審批操作規程>(試行)和<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審批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 長房政發〔2008〕105號 局屬各單位、內五區房產局: 現將《長沙市廉租住房審批操作規程》(試行)和《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審批操作規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迅速組織實施。在實際工作中,請及時反饋意見,以便修改完善。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審批操作規程(試 行) 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規范化管理,確保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長發[2008]16號)、《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08]9號)等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申請對象 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對象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夫婦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0周歲以上(含)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不受此限制); (二)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無房戶是指未享受過福利分房且無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難戶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區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對象的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行動態管理。 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棚戶區、片區改造等重點工程拆遷戶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其被拆遷房屋產權面積應低于45平方米,且再無其他住房,年齡以法定結婚年齡為準,不受落戶時間限制。 二、落戶時間的認定 (一)落戶時間以公安部門戶籍檔案資料記載的簽記時間起算; (二)原戶籍在長沙市區以外,因在本市攻讀大專及以上學歷將戶口遷入長沙市且畢業后仍然落戶本市的,其落戶時間可從戶口遷入大中專院校之日起算,其戶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體戶籍證明; (三)因組織需要、讀書、勞動教養或服刑,戶口遷出市區而后又遷回落戶的,本人原在長戶籍登記時間可連續計算。 三、家庭收入計算及確認 (一)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工薪收入、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凈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勞務報酬所得、股息紅利及利息所得等,并扣除繳納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由所在單位對其上年度收入進行確認,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核準;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民營企業及其他企業工作的,由所在單位對其上年度的收入進行確認后,交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準;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社區核定其上年度的收入后,交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準。 四、家庭人口計算 (一)家庭人口以家庭戶口簿記載為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實際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孫子女),在市區內無房的,可作為家庭人口計算。 (二)申請人的配偶戶口雖不在市區,可將該配偶計入家庭人口。 (三)現無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家庭成員,屬下列原因之一的,可將其計入家庭人口: 1、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 2、未婚現役軍人; 3、勞動教養,勞動改造人員; 4、臨時出境,仍要回長居住的人員。 (四)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歸屬以離婚時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為準;子女已滿18歲的,以居民戶口簿為準。 (五)已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已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成員(不含未成年子女),不能重復計算家庭人口。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員在退房之前不能重復計算家庭人口。 五、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結合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以及國家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確定。2008年補貼標準為低收入無房家庭購住房后每戶補貼8萬元,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棚戶區、片區改造等重點工程拆遷戶中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購住房后每戶補貼5萬元。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執行。 六、申請審批 (一)申請 1、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凡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含原已經審批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領取《長沙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按要求填寫并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有效期內的《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確認單》或住房情況證明; (2)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4)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5)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受理申請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對申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當面進行核對。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及改正的內容,同時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同時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符合條件的,應予受理,同時向申請人出具《長沙市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收件收據》,并將申請材料報街道辦事處初審。 3、申請公示 社區居委會應將已受理申請人的家庭基本情況在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社區同時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基本情況,公示期限為15天。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向社區、街道及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反映情況。 4、提交申請材料應注意的事項 (1)夫妻一方為外地非農業戶口或1995年1月1日以后遷入長沙市城鎮戶口的由原籍地縣級以上房管部門出具無房改房和無私房證明(農業戶口除外);1995年(含)以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長沙的應提供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轉業、退伍軍人落戶長沙的應出示轉業證或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副營職以上的現役軍人須由部隊(營房部門)開具無房證明;由農業戶口轉入長沙市戶口的須由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農轉非證明。 (2)凡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含已購房改房、集資建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離婚后夫妻雙方均不能再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婚姻存續期間有私房,離異后確有特殊住房困難且自身無力解決的,應在離婚滿5年后方可提出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申請時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原件和復印件,并已執行離婚協議內的各項事宜(如再婚后不符合貨幣補貼條件需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年齡未滿30周歲的離異、喪偶、未婚居民,在符合規定前暫不能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3)申請人戶口本上注明是戶主的須提供戶主房屋的權屬證明;居住房屋屬集體或國營單位產權的由單位出具證明;房屋是直管公房的應出具租約原件和復印件;房屋是私人產權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戶主房是空掛戶的應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空掛戶證明。 (4)片區、市政重點工程拆遷戶,須出示重點工程拆遷證明和拆遷辦備案的拆遷協議原件和復印件;屬城市棚戶區改造戶須出示棚改證明和棚改審批表原件和復印件。 (二)初審 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社區居委會報送的申請材料后,應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查閱相關部門資料等方式調查核實申請人申報的情況。經審核符合條件并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復審。 1、公示情況核實 在社區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受理公示期間,由街道辦事處組織社區居委會進行調查核實。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經調查,所反映情況屬實且不符合條件的,取消申請,并以書面形式及時告知申請人。 2、入戶調查 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組織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申請人居住地進行入戶調查,核實申請人家庭成員、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申請人和有關個人應接受調查,如實反映情況。調查人應按要求填寫《長沙市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入戶調查表》,并由調查人和被調查人簽字確認。工作人員還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鄰里訪問的形式,進一步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3、查閱相關部門資料 街道辦事處在入戶調查后,還應組織工作人員前往工商、稅務、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上一年度納稅情況、工資基數、社會保險繳納及工商登記等情況進行核查,有關部門應配合做好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核定的相關工作,并按要求填寫《長沙市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協查匯總表》后蓋章確認。 4、街道辦事處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含公示期)完成初審工作,并上報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復審。 (三)復審 1、調查審核 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報送的申請材料后,應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審情況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及申請材料報區人民政府審核。 經區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后,區住房保障工作局應及時將申請材料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準備案。 2、建立檔案 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對經核準后的申請人應及時建立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家庭(個人)資料檔案和電子檔案。 3、結果公告 區住房保障工作局應將核準通過的名單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和實際居住地社區同時張榜公告,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可向市、區住房保障工作局進行舉報。 (四)核準發證 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在收到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報送的申請材料后,對符合要求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核準備案。 1、申請貨幣補貼的戶數多于當年補貼計劃數時,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搖號中選對象集中發給《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憑證》(以下簡稱《補貼憑證》);申請貨幣補貼的戶數少于當年補貼計劃數時,經審批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可直接領取《補貼憑證》。 2、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尚未購買住房的積壓對象,2008年內優先審核、安排。 3、2005年7月1日~2008年7月1日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尚未購買住房的積壓對象,審核后根據年度計劃安排搖號確定,在2009年優先解決。 七、自主購房 領取了《補貼憑證》的保障對象,可在本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自主選購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但戶型建筑面積最低不少于45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一年內未購買住房的,補貼憑證作廢。今后還需要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依政策重新申請。 (一)選購商品房期房或現房的,在與開發建設單位簽定購房合同時,開發建設單位可根據《補貼憑證》編號進入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信息備案系統對補貼對象及補貼金額等信息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后,與購房人簽署《申領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授權委托書》(以下簡稱《授權委托書》),購房人可憑《補貼憑證》可按補貼標準數額沖抵購房款。購房補貼資金由住房保障工作局與開發建設單位憑證結算支付; (二)選購二手房的,在與房屋出賣人簽定買賣合同后,房屋出賣人與買受人應到市房產局指定的窗口核對《補貼憑證》的信息并進行交易登記備案。交易信息經備案后,房屋買受人將貨幣補貼資金與購房款之間的差額存入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專戶,簽署《授權委托書》,再與房屋出賣人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補貼資金由住房保障工作局與房屋出賣人憑證結算支付。 八、補貼發放 (一)購買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發放申請表》并提交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補貼憑證》原件、《授權委托書》以及商品房備案合同到市房產局指定的窗口辦理補貼資金發放手續。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對開發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核準收件后,應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開發建設單位指定的銀行帳戶。 (二)購買商品房現房的,由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發放申請表》并提交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補貼憑證》原件、《授權委托書》、交易契稅發票以及已過戶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到市房產局指定的窗口辦理補貼資金發放手續。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對開發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核準收件后,應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開發建設單位指定的銀行帳戶。 (三)購買二手房的,由房屋出賣人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發放申請表》并提交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補貼憑證》原件、《授權委托書》、交易契稅發票以及已過戶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到市房產局指定的窗口辦理補貼資金發放手續。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核準收件后,應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專戶內。 (四)使用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購買了商品房期房的購房人如需退房,由購房人填寫《退房申請表》并提交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由開發建設單位出具的同意退房報告至市房產局指定的窗口申請辦理退房手續。退房申請經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審核批準后,購房人必須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將原已發放的購房補貼資金全額退還到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資金專戶。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確認原已發放的購房補貼資金退還到帳后,核發《同意辦理撤消商品房備案登記憑證》。購房人或開發建設單位可憑《同意辦理撤消商品房備案登記憑證》至房產交易登記部門辦理撤消備案的有關手續。購房補貼資金未退還的,不得辦理退房或撤消備案相關手續。 九、房源保障 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會同市房產信息中心建立房源信息庫,定期發布,提供給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選購。 (一)房源信息庫準入條件 1、保障住房房源必須是在本市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完善的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商品房期房須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二手房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3、進入信息庫的房屋信息應由各區房產局確認; 4、項目開發建設單位須保證:在承諾的時間段內,不得擅自對進入信息庫的房源價格進行更改,也不得擅自撤回供應房源。 (二)房源信息庫進入程序 1、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商品房項目可向項目所在地的區房產局進行申報,經區房產局對申報房屋的坐落位置、相關手續、配套設施情況以及價格等條件初審合格后,簽署《房源提供承諾書》進入信息庫。 (三)房源信息庫公布內容 1、項目基本信息:項目簡介、開發建設單位名稱、聯系電話等; 2、房屋基本信息:房屋坐落、戶型、面積、樓層、價格、朝向、可銷售戶室列表等。 (四)房源信息庫數據更新 項目開發公司必須每周對進入房源信息系統的房屋銷售信息及時更新,以確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戶能及時、準確的掌握最新的房源信息。 十、產權及交易 (一)利用貨幣補貼購買的房屋,其產權性質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其房屋產權證上應標注“經濟適用住房”并注明享受貨幣補貼金額。購房時應繳交的產權交易稅費均按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執行。 (二)通過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上市交易時,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也可由產權人全額退回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款項后,變為完全產權。 (三)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住房的,如需再購買其他住房,必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所收回的補貼資金劃入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專戶。 十一、附則 (一)本細則施行前已申請并取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有效期內)的購房申請人,可繼續購買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選擇申請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申請。 (二)本市社區、街道、區住房保障部門以及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應按本細則對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進行審批、發放。 (三)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房屋產權管理局負責解釋。 長沙市廉租住房審批操作規程 (試行) 為加強廉租住房管理,規范審批操作程序,根據長發[2008]16號和長政辦發[2008]9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程: 一、申請 申請對象向戶口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填寫《長沙市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審批表》,并提供下列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戶籍狀況:家庭所有成員戶口薄、身份證; 2、婚姻狀況: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等; 3、家庭經濟狀況:家庭全部成員的收入總和,包括工薪收入、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凈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勞務報酬所得、股息紅利及利息所得等,并扣除交納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提供收入證明(有單位的由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單位的采取對外公示的方式予以確認)或低保證; 4、家庭住房狀況:《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資料; 5、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 (一)初審 社區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的申報資料進行核對簽收(驗原件收復印件),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收養關系的人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居住地點(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家庭全部成員的收入、婚姻、住房、資產及家庭成員的工作單位等情況進行核實,并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的社區同時張榜公示,公示期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提出初審意見,經審核人簽名,社區主管領導審查蓋章后,報送街道辦事處。經審查公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 請人。 (二)復核 街道住房保障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相關材料進行復核時,應組織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地調查,并由街道及相關部門核實申請人家庭的婚姻、收入等情況,提出意見,經審核人、復核人簽名,街道分管領導審查蓋章后,報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審批。 (三)審批 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對申請人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時,應查閱申請人家庭所有成員的房產信息檔案情況,并通過相關部門核實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戶籍、居住地、工作單位、婚姻、收入、資產等情況后,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的社區同時張榜公示,公示期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審核人簽名,分管領導批準后,納入保障對象,由區住房保障工作局統一匯總填寫《長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資格核準備案表》(紙質稿和電子稿)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準備案發證。經審核公示有異議,并調查核實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備案 1、對已租房的保障對象,備案核發《長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資格證明單》的同時,憑《房屋租賃證》批準享受租賃住房補貼; 2、對未租房的保障對象,核發《長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資格證明單》,申請人憑《長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資格證明單》自主到市場上承租住房,與房屋出租人簽訂《長沙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后,報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審核登記,并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準備案后批準享受租賃住房補貼; 3、住房困難戶補貼,根據家庭現居住房屋的實際面積核準,由申請人提供家庭現有住房的權證。 三、補貼發放 1、租賃補貼每季度核準發放一次; 2、保障對象從批準后的次月起領取租賃住房補貼; 3、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到社區簽字確認后,由社區統一報區住房保障工作局按標準給申請人家庭核撥補貼資金; 4、區住房保障工作局每季度向申請人的銀行儲蓄帳戶劃撥補貼資金; 5、區住房保障工作局每月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報送《長沙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月報表》(紙質稿和電子稿)。 四、實物配租 1、實物配租優先保障急需救助的特殊無房戶和住房困難家庭; 2、實物配租采取按批次審批的原則,由各區住房保障工作局按市統一分配的指標,在本轄區內已取得《長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資格證明單》的對象中產生名單,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準備案后配租; 3、簽訂《長沙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明確相關事項,辦理入住手續; 4、區住房保障工作局每月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報送《長沙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月報表》(紙質稿和電子稿)。 五、租金核減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產住房的,按物價部門核準的價格標準繳交租金; 2、享受租金核減的家庭,由本人申請,產權管理單位按政策核減租金; 3、區住房保障工作局與產權管理單位每月互通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4、區住房保障工作局每月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報送《長沙市廉租住房租金核減月報表》(紙質稿和電子稿)。 六、年審復核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須按年度向戶口所在地街道、社區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統一安排年度復核工作,由各區住房保障工作局具體組織實施,年審復核主要內容包括家庭人口異動情況、住房狀況情況、家庭收入情況等。年審復核工作情況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備案。 七、退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租賃補貼: 1、弄虛作假被查實的; 2、家庭收入或資產已超過規定標準的; 3、申請對象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 4、已享受了實物配租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騰退廉租住房: 1、弄虛作假騙租被查實的; 2、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3、因家庭住房條件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條件的; 4、累計6個月未按時繳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5、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的; 6、擅自對住房進行擴建、改建、改變房屋結構的; 7、損壞住房及其附屬設備的; (三)騰退廉租住房措施 1、保障對象不再符合配租條件而不主動退出住房的,由區住房保障工作局下達《限期退房通知書》,申請家庭自接到《限期退房通知書》后,必須在3個月時間內騰退住房,限期內的租金按配租租金300%收取。超過3個月仍拒不騰退住房的,依法采取強制手段,同時追繳所欠繳的房租、水、電、煤氣、電視、電話和物業管理費等有關費用,并將情況記入保障對象的誠信檔案。 2、保障對象主動申請退出廉租住房的,由區住房保障工作局與保障對象簽訂《廉租住房保障退出協議》,退出時要結清水、電、煤氣、電視、電話、物業及其他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相關費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租金核減: 1、家庭收入或資產已超過規定標準的; 2、申請對象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保障條件的; 3、出現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其他情形的。 對停止租金核減的保障對象,由房屋產權管理單位責令其退出公房或按同地段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 (五)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給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如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后應停止廉租住房保障。 八、人口、住房、收入認定 (一)家庭人口的認定 1、家庭人口以家庭戶口簿記載為準。主要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收養關系的人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2、對于因上學、入托或其他情況暫時居住在本家庭中的人員,不計入保障人口數。 3、戶口在本市但不在本市工作或不在本市長期居住的人員不計入保障人口數。 4、離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按離婚時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認定的為準。 5、父母(岳父母)與成年已婚子女原則上分別作為家庭單元申請,不混合計算家庭人口數,但喪偶父母可以作為家庭成員一起計入保障人口數。 6、沒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家庭成員不計入保障人口數。 7、已申請保障的家庭成員,不能重復計算家庭人口數。 (二)家庭住房面積的認定 住房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住房建筑面積為準。 住房已拆遷的,住房面積以《長沙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住房建筑面積為準。 申請人家庭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積合并計算。 (三)家庭收入標準的認定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 2、離退休人員納入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憑上年度養老金代發金融機構專用存折中發放數額為準,未納入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由離退休金發放單位出具其收入證明。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工作單位的,其收入由個人誠信申報后,社區根據其所從事的社會勞動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認定和對外公示確認的數據為準。 4、有民政部門頒發的低保證的,憑低保證無須出具低收入證明。 九、其他 (一)家庭原有住房,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無房或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且暫時家庭無力解決住房問題的,經社區、街道證明屬實,相關部門認定后可納入廉租住房保障。 (二)借住、寄住和搭建臨時建筑的低收入家庭,按無房戶對象給予保障。 十、附則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縣(市)廉租住房審批操作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Part 2校場 經濟適用住房集中興建與貨幣補貼的比較分析 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干預范圍和方式應該適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住房保障目標,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解決問題的方法也會相應的發生變化。但在這一場變化中,老百姓到底有沒有得到更多實惠,這是廣大市民特別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普遍關注的焦點。在此,本文對政府舊有經濟適用住房集中興建和新推行的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兩種運作模式進行了優劣勢比較分析,以供大家參考。 一、經濟適用住房集中興建與貨幣補貼的經濟性分析 1、集中興建政府給予的優惠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主要享受以下優惠政策:一是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除了土地出讓金;二是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征收;三是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完全由政府負擔。通過這些政策來減少經濟適用房的開發成本,進而降低其市場價格,對具備購買資格的中低收入者進行間接的經濟支持。 (1)劃撥土地產生的優惠。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多屬于偏遠地區,以五、六類土地為主。以當前土地拍賣價格計算,長沙市五、六類商品房土地基準價每畝在80~100萬元左右。根據長政發[2007]23號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收入按照5:3:2比例分解,土地成本占50%,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占30%,土地出讓金占20%。同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只收取50%的土地成本,即優惠了40萬元~50萬元/畝。按容積率2.0以下計算,土地類優惠資金約在300~375元/m2左右; (2)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36元/m2; (3)配套設施費優惠:30元/m2; (4)服務性收費優惠:27.4元/m2; (5)財務成本(含銀行利率、開發周期及成本等)優惠: 50元/m2。 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比較: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優惠(暗補)了440~515元/m2左右。 2、經濟適用住房集中興建與貨幣補貼政府給予的優惠比較 (1)集中興建:按每套經濟適用住房平均面積100平方米計算,通過集中興建經濟適用住房,每個家庭實際享受政策優惠4.4萬元~5.15萬元; (2)貨幣補貼:每戶家庭可享受優惠5萬或8萬元。 兩相比較,保障對象通過貨幣補貼方式可享受到更多優惠。而且,貨幣補貼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調整一次,并向社會公布執行,市民將享受到更多實惠,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3、推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給房地產市場帶來的影響 (1)2008年去化市場存量:100m2(戶均購房)×1萬戶(保障戶數)=100萬m2; (2)2008年實現市場銷售額:3800元/m2(保障房源大約價格)×100萬m2=38億。 可見,推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增大了商品住房銷售量,降低了市場房屋的空置率,充分合理利用了現有住房資源。 綜上分析,經濟適用住房推行貨幣補貼比集中興建更具有優勢,老百姓不僅可以得到更多實惠,也推動著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加快推動長沙繁榮發達、文明和諧、適宜人居的重要的區域性現代化中心城市建設。 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優勢分析 推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是在廣大人民群眾衣、食問題得到較好解決,住房問題在民生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要求解決住房問題的愿望越來越迫切的情況下,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通過以上分析發現,該項政策對老百姓來說,是大實惠,對房地產市場來說,是大利好。總結來說,推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具有以下幾方面優勢: 一是有利于提高補貼效益。在采用貨幣補貼方式之后,住房補貼可以直接給予符合條件的低收入階層,相對于實物補貼來說更為直接和靈活。在貨幣補貼方式中,不需要經過開發商之手,通過房屋建設、銷售來過渡到購房者手中,而是直接發放給符合政策要求、需要購房的家庭,避免了過渡過程中的正常磨損和開發商非法占有的現象,提高了實際補貼效益。同時,能直接幫助最需要的人。實行住房保障分配貨幣化,在收入清晰的前提下,給最窮的人和最需要住房的人以最多的住房補助,低收入者一旦收入改善,就讓其馬上退出保障體系。最后,貨幣補貼標準實行動態管理。貨幣補貼可以以每月沖抵部分貸款月供的形式予以發放,不同于實物補貼中的一次性補貼,這就可以根據各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動及時調整補貼對象和補貼水平,讓老百姓得到更多實惠,有利于更快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可達到住房補貼的效益最大化。 二是避免形成貧民窟。政府集中興建的經濟適用住房主要分布在四類以下土地上,位置相對較偏遠,交通、配套等公共設施還不是很完善,而且遠離城市中心也會使他們產生被隔離于城市之外的心理隔閡,不利于群體心理的正常發展,而且長時間的這種隔離的狀態可能會造成在以后的就業、購房等方面社會對該地區的居民的歧視。實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市民可以在市場上自由選擇符合自己的住房,又可與社會富裕階層分享同樣的住房資源,更有利于加深社會各階層之間的交流與學習,從而避免了由于集中新建導致窮人和富人在居住地域上彼此隔絕、相互不溝通,形成貧民窟現象的出現。 三是有利于完善市場機制。與實物補貼方式不同,貨幣補貼方式不是通過降低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來提高中低收入階層的支付能力,而是用直接補貼的辦法解決這部分家庭的居住問題,這就利于完善市場體系、發揮市場機制。一方面,貨幣補貼方式不會改變經濟適用房的正常市場價格,其價格構成與普通商品住房基本一致,這就防止了住房市場上土地出讓方式雙軌制和住房價格雙軌制的出現,有利于市場經濟中的公平競爭,健全了市場機制。另一方面,尊重了保障對象的消費選擇權。在貨幣補貼的機制下,可以讓保障對象根據實際居住與交通需求來選擇符合自己的住房,戶型、大小、地點等均由保障對象自己在市場上挑選。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只有自己做出的決策才能達到效用最大化。 四是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首先,住房保障面擴大,市場有效需求增多。住房保障對象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的覆蓋面將擴大。同時,未享受房改房政策,或存在住房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特殊住房困難群體,以及住房條件較差的外來務工人員,或無力購房的新就業人員都將被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將激活市場有效需求。其次,推動房產一、二級市場均衡發展。貨幣補貼,有利于各類群體根據其實際經濟能力,具體選擇買新房或買舊房,這對于激活二手房市場,形成梯級住房消費結構,均衡房產一、二級市場都將起到積極的意義。 因此,實行保障住房分配貨幣化,切實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 Part 3評論 住房保障,“住有所居”的另一只手 “住有所居”,是千百年來國人秉承傳統價值觀念的重要內容之一;安居樂業,也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人文精神的現實寫照。住房問題歷來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在我國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政策背景下,有效地解決群眾住房消費需求這一民生問題,更是堅持“以人為本”思想和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一直以來,“市場+保障”——“住有所居”的兩只大手承擔著解決我國居民住房問題的重任,而隨著我國城市化的擴張和居民收入差距的增大,保障這只手的作用將會更加凸顯。 渴者思飲,寒士思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住房的渴望不言而喻。但是,由于市場存在著內外部的缺陷,低收入階層在居住方面往往表現為支付能力不足,對和諧社會的構建造成相當大的壓力。對于他們來說,沒有政府的幫助,是不可能解決居住問題或改善居住條件的。在這里,我們卻欣喜地看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通過開展廣泛的調查研究,摸清了底子,形成了安居工程實施方案,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全面實施安居工程動員大會的召開,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的出臺,彰顯了市委、市政府住房保障大改革的決心,將推動我市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目標。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為低收入家庭建立的一種住房保障方式,但是從經濟適用住房分配政策實施那天起,成績和指責就相互糾纏不曾中斷。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因為分配不公或房源太少等諸多原因,被眾人所指責。本次《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的出臺,體現出多個亮點,如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方式,運作方式由政府運作改為市場運作,分配制度由實物分配改為貨幣分配,由暗補改為明補;貨幣補貼標準是結合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以及國家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科學確定,并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公布;實行社區、街道、區三級審核,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準備案的審批程序等等,隨著這些舉措的實施,既方便了保障對象,又可以充分利用基層深厚的群眾基礎,真正體現公正、公平,更能基本滿足保障對象解決住房困難的需要,充斥著指責的長沙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也將趨于完善。同時,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初步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群眾住房條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依然比較滯后,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通過制定《長沙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方案》,完善操作規程等配套政策,將廉租住房制度與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無縫對接,通過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現應保盡保,并通過動態管理,適時調整租賃補貼標準,以有效地改善保障對象的居住條件。本次系列政策文件所涵蓋的內容,充分體現出政府讓利于民的思想,是政府一次大刀闊斧的改革,百姓將在這次大改革中充分享受到實惠,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也將不斷健康有序。 實施安居工程是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是實現“住有所居”的實際行動。顯然,長沙的住房保障工作,正在進入一個新的時代。但是,在肯定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成績的同時,有些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由于目前我市個人信用體制尚未健全,家庭可支配收入準確核定難度大,要甄別出應當受到保障的人群,需要付出高昂的監管成本,同時在審批層面,也存在巨大的操作空間。如何把保障資金發到那些真正需要政府保障的家庭手中,防止腐敗,這確實是一個全國性的難題。因此,這些問題的存在需要去好好研究和解決,希望政府部門將這一場大改革進行到底,進一步加強政策研究力度,確保各項政策配套完善,切實將住房保障工作做成一項深得民心的德政工程。 鏈接:2008年1-8月長沙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保障一覽 2008年1-8月,長沙經濟適用住房施工面積114.39萬平方米,竣工面積49.95萬平方米,其中小區項目99.82萬平方米,單位自建項目14.57萬平方米,完成投資10.53萬元。2008年1-8月,我市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對1133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施了經濟適用住房保障。 鏈接:2008年1-8月長沙廉租住房建設及保障一覽 2008年1-8月,長沙新建廉租住房啟動了6個項目,施工面積5.7846萬平方米,已竣工1.6497萬平方米。同時,騰退公房4.5萬平方米用于廉租住房房源保障。2008年1-8月,長沙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對象8544戶,其中新增補貼發放對象1138戶、實施配租對象826戶、租金核減對象6580戶。歷年累計已保障13548戶,其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2054戶5759人,發放資金388.85萬;租金核減10386戶,核減面積31.84 萬平方米,核減租金5686.5萬;實物配租1108戶,對五城區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應保盡保。 |